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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行动!滨州交警“零容忍”查处酒醉驾、飙车炸街

发布时间:2025-07-06 21:30:45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源头管理、深入排查隐患风险,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筑牢交通安全防线,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指数,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夜深人静三五成群,马达轰鸣曲线漂移,改装车辆呼啸而过,震耳欲聋的引擎声此起彼伏,严重影响群众正常休息,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不仅违法,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7月4日晚,滨州公安交管部门科学研判,结合群众举报的线索,严查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市民的安宁生活,还城市一片宁静。

交警提示,拒绝“飙车炸街”争当文明“驶”者,马路不是赛车场,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车,炫技、竞速、“炸街”,珍爱生命还静于民。

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夏季酒醉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持续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城区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及主要干道设立检查点,采取“定点+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夜查行动,形成严查、严管、严治的持续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滨城大队)

(经开大队)

(高新大队)

(博兴大队)

(惠民大队)

(无棣大队)

(北海大队)

(邹平大队)

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7月4日下午15时25分许,一辆号牌为鲁E8***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设卡处,高新大队的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驾驶员左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将左某某带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血液检查。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7月4日晚20时左右,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乡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邹平市郞君村南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刘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的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严查酒驾处罚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希望保护司机和无辜的受害者,呵护每一个完整快乐的小家庭,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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