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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家非证券所被检查!重点检查对象(5类高风险机构)

发布时间:2025-06-13 07:11:32 来源: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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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的核心要点解读与执行指南,重点标注监管变化与实操关键点:

一、检查范围与对象

1.检查数量

总量控制:全国10,993家事务所(非证券所10,883家),2025年计划检查1,885家非证券所(占20%)。

证券所特殊安排:110家证券所由财政部监督局联合中注协直接检查,地方注协可检查其分所或未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的证券所。

2.重点检查对象(5类高风险机构)

二、核心检查内容

(1)执业质量(必查项)

审计程序缺陷:未保持职业怀疑、程序执行不足(如函证替代测试缺失)、证据不充分、意见不恰当。

严重违规行为:伪造证据、抄表式审计(仅执行底稿程序)、出具虚假报告。

特定业务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财政补贴审计报告的合规性。

(2)质量管理体系

独立性漏洞:员工持股被审计单位、未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

一体化管理缺陷:分所业务质量控制失效、收入分配未统一管理。

职业道德违规: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跨省转入未实际履职。

三、监管升级亮点

财会监督深化年

联合惩戒:地方注协与财政部门实施“联合检查-联合审理”,构建“行政处罚+自律惩戒”立体追责模式。

高龄注会专项监管

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必查,重点核查实际执业能力。

科技监管手段

强制使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检查结果(2026年5月1日前完成)。

廉政高压线

检查人员需签署《廉政规定》(附件5),违规线索直报中注协。

四、关键时间节点

五、事务所应对建议

1.紧急自查重点

审计程序闭环:确保所有重大交易有完整的函证/监盘记录。

高龄注会项目:复核70岁以上注会签署项目的底稿完整性。

特定用途报告:重新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审计的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

2.系统风险防控

3.监管配合要点

避免异常退回:同一报告修改超3次将触发监管预警。

投诉响应机制:建立24小时投诉处理流程并留痕。

科技工具应用:使用审计软件标记高风险区域(如关联方交易)。

警示案例:2024年某所因“抄表式审计”(仅执行程序未分析异常)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

六、地方注协执行要求

人才库建设:优先选派近3年无监管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

技术标准统一:强制采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试行)》。

廉政监督:检查期间实行“双随机”回避制度(被查事务所可申请检查员回避)。

总结:本次检查以“穿透式监管”为核心,直击挂名执业、高龄签字、系统风险控制失效等顽疾。事务所需在6月30日前完成针对性自查,重点整改审计程序执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漏洞,避免因联合惩戒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6-111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和自律监督“全国一盘棋”的部署安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筹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数量的总体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0993家(其中总所9522家)。截至2025年5月31日,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共有110家。

按照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将组织各地监管局联合中注协对证券所开展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地方注协可以将本地区证券所分所,以及尚未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证券所纳入检查范围。

地方注协要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2025年,地方注协应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885家,占非证券所总数的20%,具体数量计划见附件1。

(二)确定检查对象的有关要求。地方注协要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结合的方式,确定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加大对以下重点对象的抽查力度:

1.新批准设立的或者发生审计团队大规模转入转出的;

2.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业务量增长异常迅速的;

3.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存在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的;

4.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5.为参与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

二、重点检查领域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在检查中要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06号)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外,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出具审计报告的执业行为。

地方注协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中,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对常态化治理工作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中注协报告。

地方注协可以参照中注协制定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试行)》,考虑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其他检查重点领域。

三、时间安排

地方注协开展检查工作,要按以下时间向中注协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2025年6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2025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件2)。

2.2025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拟惩戒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25年12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4)。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会计师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4.2026年5月1日前,将检查和惩戒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要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附件5),保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地方注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财经领域“四风”问题线索的,做好问题线索收集,及时向中注协报送。

(二)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检查效率。要坚持系统风险导向的思路,充分利用以往执业质量检查、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情况,创新检查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要参照检查手册实施规范的检查程序,加强对检查组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中注协将对地方注协检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定期汇总地方注协检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能力。要重视行业检查人才队伍的建设,选聘道德好、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充实检查人员队伍。要强化检查人员培训,确保所有检查人员掌握系统风险检查的理论和方法,保证检查标准的一致性。要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优秀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带动作用,增强检查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兼职检查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要通过以查代训,锻炼培育监管干部,打造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

(四)依规惩戒处理,及时对外公告。要严格检查结果的论证,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及本地区实施细则给予惩戒措施。与地方财政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的地方注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构建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相衔接的立体追责模式。对于惩戒处理情况,应当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推进信用监管。

(五)强化教育帮扶,巩固检查成效。要坚持寓管于服,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通过检查回访、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方式手段,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执业质量,提升质量管理和一体化管理水平,巩固检查工作成效。

地方注协在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中注协。为提升自律监督信息化水平,鼓励地方注协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执业质量检查子系统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朱佳慧

电话:(010)88250171

传真:(010)88250055

邮箱:zhujiahui@cicpa.org.cn

1.2025年地方注协检查事务所数量计划

2.2025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式样)(略)

3.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拟惩戒处理情况汇总表(式样)(略)

4.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式样)(略)

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明确廉洁检查纪律,保持检查工作廉洁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注协组织开展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的廉政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检查组,是指由中注协委派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团队。

本规定所称检查人员,是指参加中注协组织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和各级注协工作人员。

第四条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当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

(二)不准使用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因公或因私产生的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获悉的被检查事务所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七)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

(九)不准接受地方协会礼品馈赠,不得参加有被检查事务所代表出席的工作招待。

(十)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五条检查组长对检查组的廉政行为负责。检查组长要加强对检查组成员的教育、提醒和监督,防止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要迅速纠正,并及时向中注协报告。检查组长同时也应接受检查组成员的监督。

第六条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为检查组顺利执行检查任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根据规定标准安排好检查组的食宿和交通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

第七条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支持和尊重检查组遵守本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

第八条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行为的监督:

(一)检查组在进驻被检查事务所时,应将本规定的要求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监督;

(二)中注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进行廉政事项公示;

第九条检查组和检查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查人员,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成其承担被检查事务所因其违规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退还收受的礼品、礼金等;

(二)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属于事务所兼职检查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属于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违反相关法规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检查组集体违反本规定的,取消其检查组长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中注协对检查人员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中注协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综合评价信息核查等工作中的廉政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地方注协组织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相关办法。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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