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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故事(中)】为少缴商铺买卖交易税,他们合演了一场假官司……

发布时间:2025-05-21 07:46:31 来源:当代先锋网

编者按:在省检察院近日举行的“‘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之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中,来自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紫云自治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的3名检察办案人员分别结合自身办案经历,用饱满的感情、鲜活的语言、真实的细节,讲述了她们在办案过程中如何践行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温度、展现检察担当的动人故事。这些故事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新时代检察人员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讲述人】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娟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逃避税收;合同无效

这是一起发生在房屋买卖领域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民事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具有隐蔽性强、查证困难的特点。检察官履职时敏锐发现、紧盯异常点,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夯实证据基础,实现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穿透式监督,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异常虚高的中介服务费

2022年5月,钱某来到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言辞恳切地说道,“检察官,我们作为中介,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也支付了30万元中介服务费,法院却判决我们退还部分服务费,我要申请监督。”

受理监督申请后,周娟和同事们通过审查发现,法院判决从形式上来看并无明显不当。但该案卷宗材料显示,2019年4月,安某以112万余元向兰某购买A商铺后,竟以高达30万元服务费委托中介殷某、钱某办理过户。常规情形下,中介服务费一般为几万元,但该案中介服务费竟高达30万元。

高昂的中介服务费引起了周娟的注意,意识到该案并不像钱某说的那么简单,追问其一些具体问题时,钱某支支吾吾,言辞闪烁。

疑点重重的房产过户案

带着疑问,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了案涉当事人所涉民事案件所有卷宗,围绕涉案房屋,发现了另外一起案件。案件材料显示,早在2011年3月,兰某就以31万余元将A商铺卖给马某、宋某母子,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2019年7月,马某、宋某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由兰某将A商铺过户到马某、宋某母子名下。

经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兰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8月,马宋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商铺于2020年4月过户到马某和宋某名下。

从马某、宋某母子与兰某的诉讼来看,马某提供了《房屋买卖协议》、收条,双方都出庭参加了诉讼,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结合在案证据作出民事调解书,从形式上来看并无明显不当。两个案件若分开来看,很难发觉有虚假诉讼的痕迹。

但是,如果2011年3月,兰某就已将A商铺卖给马某、宋某,为何又在2019年4月卖给安某?早已购买商铺的马某、宋某,为何直到2019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官审核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A商铺到底卖给了谁?围绕房屋交易真实性,检察官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到金融机构调取案涉人员银行流水,发现2019年5月至6月,安某向兰某转款105万余元;2019年7月及2020年4月,马某、宋某向安某转款123万余元。兰某与马某、宋某2011年以来并无资金往来;二是询问原房屋所有人兰某,其表示并不认识马某、宋某,2019年其将房屋卖给安某后,为了配合安某转卖房屋减少税费,才与马某、宋某签订了落款日期为2011年3月的购房协议;三是询问殷某、钱某等中介人员,均承认为了降低计税金额,规避自行办理过户需按市场评估价计税的政策,帮助安某等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从而收取高额中介费的事实;四是向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局调查核实,确认案涉房屋若按照2019年的真实交易过户,需缴纳税款61万余元,远远高于通过诉讼办理过户缴纳的税费1万余元。

通过层层抽丝剥茧,检察官还原了案件事实。

原来,安某于2019年4月以112万余元向兰某购买A商铺后,又以143万余元转卖给马某、宋某母子,并承诺支付过户费用。但当安某到房管部门咨询时,才得知商铺过户要缴纳几十万元的税款。为少缴商铺交易税款,安某便找到中介殷某、钱某二人,提供30万元服务费请求帮忙办理过户。殷某告知安某等人,可以通过虚假诉讼来解决过户问题,减少税费。彼时兰某急于得到购房款,马某、宋某急于得到A商铺,于是伙同安某,在中介殷某、钱某的安排下,伪造了兰某以31万余元直接将A商铺卖给马某、宋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条,上演了一场假官司。

而安某也达到了目的,按照虚假交易,该房屋过户缴纳税款锐减至1万余元。

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纠错

检察官认为,马某、宋某母子根据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系虚假诉讼。安某起诉殷某、钱某退还服务费一案是当事人基于虚假诉讼的行为而产生,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3年5月,红花岗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8月,法院对前述两起案件裁定再审,经审理后分别于2024年4月、9月判决撤销了原来该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

穿透式监督维护司法权威

该案办理不止于纠正民事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缴纳税款60万余的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2024年5月,红花岗区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制发《关于追征房产交易税费的函》,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税务机关,对该笔税款进行追征。目前,60万余元税款已追缴到位。

经向公安机关移送安某、钱某等6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安某、钱某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官研判认为该案可能并非个例。经深挖彻查,已发现同类民事虚假诉讼案件3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事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具有隐蔽性强、查证困难的特点。周娟说:“检察履职应敏锐发现、紧盯异常点,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夯实证据基础,实现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穿透式监督,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田洋

一审方勇

二审田洋

三审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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