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交警千叮咛万嘱咐,总有人仍然“侥幸闯关”,“光着脑袋”上路行驶。安全从“头”开始!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带头盔≠戴头盔
戴而不扣=没戴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和减少交通意外伤害,近期,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对辖区内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群众交通安全。
行动中,各中队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对辖区内重点路口、街道周边学校等开展检查劝导,严查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针对驾乘人员存在的头盔佩戴不规范问题,如“带而不戴”或“戴而不扣”等情形,积极开展劝导教育,引导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后再继续行驶;对于多次劝导仍然不佩戴头盔的驾驶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让违法行为人更深刻的意识到守法文明出行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下一步,邹平交警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纵深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同时加强宣传,牢固树立群众“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盔”、“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安全意识。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对头部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
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头盔对于电动车、摩托车骑乘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您的出行安全,就是我们最大的牵挂邹平交警,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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