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案 治理一片——兴仁法院推动类案纠纷批量化解

2025-07-18 23:01:26当代先锋网

物业纠纷、土地补偿、购房合同……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背后却可能涉及成百上千人。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形成群体性诉讼,甚至诱发信访、聚集等风险。如何以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兴仁市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以类案纠纷为突破口,探索出“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示范裁判+先行调解”“一站办理+一体推进”三项机制,推动纠纷批量化解、源头治理。看似“棘手”的群体矛盾,被一件件实质解决,一步步推动基层治理向前迈进。

党建引领共参与把稳化解“方向盘”

批量类案背后,往往藏着一个“群体”,也隐含一个“症结”。面对物业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具有共性争议的案件,兴仁法院建立类案筛查机制,以一案带一片,找准病灶、开出“药方”。

此前,该院在审理某街道办与235户农户之间因土地附属物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法院没有简单立案、机械开庭,而是通过党建引领、多方协同的方式先行化解。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汇总上报,联合司法、信访、街道、村委会等单位协同研判矛盾成因,细化责任分工。

在摸清补偿金额、土地流转程序等核心问题的基础上,法院协助有关单位逐户登记、逐项确认,明确补偿标准,并指导村民代表依法表达诉求、监督执行方案,最终实现“一揽子”调处到位。

与此同时,法院将纠纷背后的体制机制短板作为治理重点,推动完善土地流转审批、补偿标准制定、监督评估等机制建设,把“案结”延伸为“事了”,让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更加可持续。

示范裁判作引领推动类案“少讼快解”

“法院选了一起示范裁决,我们旁听了法官分析后,心里就有数了。”在兴仁市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少业主主动放弃了起诉的念头,转向协商调解。

这是兴仁法院推动类案化解的又一探索——用“示范裁判”引导“群体调解”。法院在前期沟通中了解到,该小区多名业主因房屋质量、合同履行等问题准备集中起诉。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以黔西南中院一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例为示范裁判,将法律依据、裁判理由全面向业主释明,打消了当事人“必须打官司才有结果”的顾虑。

截至目前,41户已提起诉讼的业主中,37户主动调解履行完毕,3户撤诉自行协商,只有1户继续审理;而原本打算起诉的150余户业主,也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同类案件重复跑、多头起诉重复解”的局面。

“让群众亲眼看到法庭的公平、听到法律的声音,信服就来了。”办案法官介绍,这种“以点带面”的解纷模式,逐渐被广泛运用于多个批量类案中,有效减少讼累,提高效率,也让调解更有“法理支撑”。

一站办理促协同织密解纷“总枢纽”

“以前群众来反映问题,要跑法院、跑信访、跑社区,现在一个窗口就能解决,方便多了。”这是兴仁法院推动类案一体化解的改革成效,也是群众的切身感受。

面对批量类案的处理需求,兴仁法院主动“走出去”,将解纷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前沿。法院将典型案例判决书、调解书同步抄送市综治中心、司法所、乡镇综治办等单位,形成统一认知与处理参照。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潜在纠纷,依托各地网格员、调解组织提前介入,实现就地化解、未诉先解。

为提升解纷效率,法院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前移一公里”,进驻市综治中心建成一体化速裁法庭,实现检察、公安、信访等单位集中办公、分工协同,做到群众“最多跑一地、一窗办多事”。2025年以来,依托该机制,已有20余起类案实现源头调处、闭环管理。

不仅如此,兴仁法院还推动多部门共同参与类案解纷,例如在涉及医保报销、房产登记、婚姻家事等民生案件中,引导住建、卫健、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进平台、入流程”,真正实现资源整合、治理联动,从“各管一摊”到“合力治事”的转变。

类案治理不是简单的案件处理模式,而是一种司法理念的转变。兴仁法院用好制度设计、激活协同资源,持续探索应对群体性纠纷的有效办法。

从“办案子”向“解事情”转变,从“就案办案”到“以案促治”转变,兴仁法院的类案化解实践,正为更多基层法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陈景雄

一审方勇

二审田洋

三审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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