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2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将低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响应。
全省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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