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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管理规定严控野外农事用火

来 源:石狮日报 时间:2021-03-15 10:38 作者:泉州人才网

野外农事用火不可任性!近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用火,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充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野外农事用火是指在农田范围内因农事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的用火,包括焚烧秸秆及修剪果树枯(病)枝、田间杂草、田埂草、果园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各类野外农事用火。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格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用于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推进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等。对于田埂杂草、田间垃圾等应分类科学处置,不烧荒,及时消除农业生产用火存在的风险隐患。

《通知》对各镇、村及用火单位、个人的野外农事用火事项进行明确。其中,各镇应结合有关划定公布的野外用火禁止区及其他管控区域,合理划定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增强防控工作实效。村委会要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有具体村干部专人负责,明确村级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须提前2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作出安全用火承诺。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备案,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通知》还规定,根据农事与时令需要,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时段确需农事用火的,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田边林缘300米以外,依法需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应按相关规定开设。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天气,具备合适农事用火的,用火责任人必须在现场,并准备必需的扑火工具;村委会需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记者林富榕)

原标题:石狮出台管理规定严控野外农事用火 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须提前2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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