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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七部门印发《石狮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来 源:石狮日报 时间:2021-03-11 10:10 作者:泉州人才网

3月8日,石狮市河长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石狮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环境监察、水政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做到“互相借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石狮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将建立沟通协作、联合行动、信息共享三项工作机制,并制定了联办流程图,清晰地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反馈处理结果,形成闭环管理,具体如下——市河长办接到群众举报、96133举报、上级交办、巡查暗访发现的河湖水环境违法线索后,根据问题类型分类交办,一般简单问题直接分办给相关镇(街道)或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办结后向市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复杂、重点、难点问题,由市河长办或主办单位以“法制咨询单”的形式,向法、检、公、司等部门咨询,征求意见建议,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办理或向市级流域河长报告,由市级流域河长采取问责问效、下达流域河长令等方式,督促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重点河湖水环境违法行为,由河长办以“联合执法商请函”的形式,商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环境监察、水政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联合行动,包括采用行政调解、立案侦查、发送检察建议书、流域河长令、公益诉讼、司法矫正、效能问责、联合普法等方式,形成治水合力。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环境执法、水政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将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有关河湖水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建立河湖水环境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和案件动态数据的开放共享。

(记者林恩炳通讯员蔡晓灿)

原标题:市河长办等七部门印发《石狮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河湖水环境遭损害七部门联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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