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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购房刚需认定出新政 户籍迁入、离婚、卖房等未满半年不属刚需

来 源:闽南网 时间:2020-11-25 20:01 作者:泉州人才网

闽南网11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泉州中心市区刚需认筹购房出新政。今日,一条刚需认定最新政策截图现身朋友圈,内容提及迁入户口、离婚或卖房未满半年的,都按原身份进行资格认证。刚刚,闽南网记者从泉州市相关部门证实了该消息。

案例:房子卖了,未必就是无房户

市民李先生(化名)有套鲤城区的房子,10月份刚卖掉,产权已过户,只是户口还未迁出。该房子已售,李先生想着名下没有房子,他打算改善住房条件,以刚需名义申请摇号购房,听闻刚出炉的刚需认筹新政,他有些犯愁了。他担心自己的这种情况,是否还符合条件。

新政:户籍迁入、离婚、卖房未满半年不属刚需

根据最新的政策,泉州中心市区刚需认筹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认筹人户籍所在地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且户籍迁入需满6个月;2.认筹人的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名下无住房;3.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6个月的,按离婚前或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对已在泉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属地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

对比:看细新旧政策,买房心中有数

据了解, 2018年4月,泉州中心市区的公证摇号提出“保刚需”,规定所有房源先划拨60%为刚需,剩余40%为非刚需;刚需认定标准为户籍所在地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以上三区名下无住房。

2019年5月开始,泉州在原有的保刚需基础上,继续增加了高层次人次刚需购房的政策,规定在批售房源中,先划拨10%给高层次人才。

今年10月30日起,泉州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刚需购房行列。产业实用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享10%的优先购房权,但购房顺序排在高层次人才之后。

昨日,泉州市区刚需认定又出新政,提出迁户口、离婚或卖房未满半年的,都按原身份进行资格认证。

闽南网记者留意到,今日泉州市区一新盘推出住宅认筹,其在公开的项目认筹公示中,刚需的认定标准,已从原来的三区户口且三区无房,升级为实行刚需认筹新政,即刚需认筹购房家庭应符合上述条件,且认筹时间明确从本月26日起。

影响:保真刚需,堵假刚需

购房刚需政策的调整,更保刚需。泉州市民陈先生认为,受益于政府对房价的限价调控,且以保刚需为主,这既适当降低了购房压力,也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刚需购房。

业内人士陈振伟认为,此次刚需认筹政策调整,算是为购房政策打补丁。保刚需政策出现后,不少购房者为了拿到刚需摇号资格,绞尽脑汁让自己的条件符合刚需政策。比如,周边县域为了符合刚需,户口迁入泉州中心市区,还有假离婚或卖房为求刚需购房名额。如今购房刚需政策做了调整,有望加大真正刚需购房者买到房子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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