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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公安公布第二批32人“两卡”惩戒名单

来 源:泉州晚报 时间:2020-11-15 08:25 作者:泉州人才网

鲤城公安公布第二批32人“两卡”惩戒名单

——5年内只能用现金 禁用其他支付方式

警方查获的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

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公布第二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惩戒名单,有32名人员或是鲤城籍,或是在鲤城开办的银行卡或手机卡,经公安机关认定,存在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违法行为,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对他们实施惩戒,他们在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无法使用其他支持方式等。□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李晖霖 吴娇萍 文/图

出售银行卡 多人被刑拘

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几千元,遇到这样“躺盈”的好事儿,你会心动吗?今年6月,47岁的陈某偶然在网上结识一男子,对方向他收购一套银行卡(包括银行U盾、绑定的电话卡、密码以及办卡人身份证号码)。起初,陈某拒绝了,但对方称,这张卡是用来收取“赌资”的,一旦有钱到账,两人可以平分。听到这里,陈某心动了。随后,他办理了一套银行卡,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但对方收到银行卡后就将其拉黑。

不久前,这张银行卡被查出有涉案资金流入,鲤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于10月抓获涉嫌买卖银行卡的陈某。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鲤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无独有偶,去年6月,20岁的莆田人钟某春在酒局上认识了24岁的江西人何某浪,并了解到他在收购银行卡。去年8月,钟某春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浪一套银行卡。去年11月底,钟某春以1000元的价格向泉港人潘某宝收购了一套银行卡,又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浪。今年7月中旬,潘某宝卖出的一张银行卡被查出有涉案资金流入。鲤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于8月23日抓获涉嫌买卖银行卡的钟某春、潘某宝、何某浪。

据潘某宝交代,除了卖给钟某春的两套银行卡之外,他在去年11月底和今年2月初,还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了3套银行卡给何某浪。明知道卖出的卡将被用于赌博网站走账,潘某宝仍出售了自己名下的5套银行卡,共获利7500元。钟某春、何某浪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潘某宝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鲤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列入惩戒名单 多方面受影响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今年以来,鲤城公安分局已经公布了两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惩戒名单。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鲤城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专项行动,将打击贯穿于核查过程中,能刑拘的一律刑拘,不能处罚的严厉训诫,坚决依法顶格处理。截至目前,共抓获嫌疑人21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训诫11人。警方表示,“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危害性巨大。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列入惩戒名单的人员将受到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扫码付款;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相关法律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警方提醒:莫因贪图私利触碰法律

鲤城警方提醒,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千万不能因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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