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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从全面排查转入处置阶段

来 源:石狮日报 时间:2020-06-30 06:58 作者:泉州人才网

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告一段落,并不意味着整治工作的收官。6月28日,记者从泉州召开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对前期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各地采取的处置措施多着眼于紧急避险,下阶段,全市将针对前期排查出的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推进更到位的处置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加固补强需在年底前完成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主要分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房屋两大类,给出了处置指导意见。

其中,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含D级危房),又分四类情况进行处置。对于立即停止使用的,撤出人员、腾空封房、拉好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并挂贴警示牌。乡(镇、街道)属地政府还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防止人员回流。

拟加固补强的,设计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满足现行规范标准和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先实施加固补强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的才能投用。需要强调的是,加固补强处置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拟实施拆除的,也需加强拆除过程安全管理,拆除处置需在10月底前完成。其中,教育用房若因影响教学和校园安全无法及时拆除的,报教育部门同意可延迟到12月底。

对两层及以上“两无”(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建筑,经鉴定后可加固补强的,应按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出具设计方案后实施。若钢柱需加固补强的,原则按钢砼框架体系进行加固。不具备加固条件的,一律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房屋鉴定需9月底前完成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又区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置。

其中,有5类房屋必须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包括两层及以上(夹层算层数)钢结构房屋或单台吊车起重量大于20吨的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厂房;擅自改变结构和功能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夹层)建筑;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其他需要鉴定的房屋。

上述五类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得在9月底前提交鉴定报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要求和时限处置到位;鉴定为C级的,可拆除或按规范标准和抗震要求,在12月底前加固补强到位;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按消防要求及时整改。

其次,对其他一般安全隐患房屋,主要是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裂缝、变形等情形的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则应及时鉴定并分类处置。

此外,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要应保尽保、整体保护,不得擅自拆除。

(记者康清辉通讯员许加星)

原标题: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从全面排查转入处置阶段—— 安全鉴定9月结束 加固补强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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