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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头顶安全" 《民法典》聚焦高空抛(坠)物行为

来 源:泉州晚报 时间:2020-06-19 10:11 作者:泉州人才网

从天而降的砖头将车辆砸出坑洞、14楼掉落的锤子砸伤路人……高空抛物、坠物引起的悲剧事故、意外事件不时上演,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难道,高空抛物(坠物)就真的管不了吗?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经过细化和完善后的规定,剑指高空抛物、坠物“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解决了不少曾经的法律困惑。受访的社会各界希望,借助《民法典》,能够减少甚至杜绝“高空抛物”,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市区淮口花苑(南区)装上监控,拍摄高空抛物行为。

停在店门口的轿车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到

砖头从天而降 差点砸中路人

本月初,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在丰泽区澜湖郡小区——几斤重的砖头,将黄女士的奔驰车砸出一个大坑。

“现在走出店门,心里都慌慌的,担心空中再飞下一块砖头。”黄女士说,自己都有心理阴影了。据介绍,黄女士在澜湖郡小区1号楼楼下经营一家茶叶店,6月1日晚8时许,一名店员正在店外打电话,突然高空掉下砖头,店员吓了一跳,进店问她要不要去移一下车子。黄女士出来查看时,发现自己奔驰车的车头已被砖头砸中。

黄女士说,当时有一对住在小区4号楼的夫妻经过,差点被砸中。黄女士仔细一看,肇事的砖头断开,散在地上,是砌墙的红砖。事后,黄女士报警处理,并报了保险。经4S店报价,黄女士修复小车要花费4000元左右,“走保险的话,我自己要出30%。”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目前还没找到肇事者。

“幸好没砸到人,这是不幸中的万幸。”黄女士说,那天晚上下着雨,路过的人不是很多。

砸伤银行职工小青的铁锥

砸坏车辆的砖头

高空抛物坠物引发不少悲剧

放眼国内各地,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悲剧让人不忍回忆:

今年5月29日12点多,河南三门峡湖滨区华创国际小区,一名5岁男童被一块瓷砖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三门峡市公安局经初步调查,砸中孩子头部的为过道地脚线瓷砖,瓷砖脱落后被一名6岁男童捡到,随后被其从窗户扔出。

今年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一名六个月大的女婴被两瓶高空坠落的洗护用品砸中,致头骨骨折。被砸后,女婴嘴唇发紫,被紧急送医救治。被砸三天后的5月14日,孩子仍未脱离危险,并在当天出现呕吐、癫痫等症状。经过近20天的治疗,孩子的身体虽仍有较多异常表现,但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病情有所好转。

2019年11月13日下午4点半左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紫荆庄园H区2栋楼下,衷妈妈带着儿子经过,一枚从22楼掉下的金属零件,砸在她3岁的儿子头上,导致她儿子生命垂危。

14楼掉下铁锥 砸伤银行职工

从14楼掉下的铁锥,砸伤了路过的银行职工小青(化名)。发生在泉州闹市区某大厦的这起高空坠物事件,引发了一场法律诉讼。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该案中的房东和掉落铁锥的作业人员得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事情发生于2019年2月28日14时28分许。小青上班途中走至单位所在的丰泽街某大厦后门时,被楼上掉落的物品砸伤头部,当场几近昏迷。幸好同事发现及时报警,并将她送至医院治疗。

经诊断,小青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额顶部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左额部头皮挫裂伤伴血肿、少量气颅、上唇挫裂行伴贯通伤、左门牙缺失伴右门牙松动、颌面部多处散在挫裂伤、肺部感染、电解质代谢紊乱。19天后,她才出院。此后,还到多家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经鉴定,她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路上行走飞来横祸

去年8月份,小青作为原告,将李某某、庄某某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

事后,丰泽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接警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法院查明,李某某系该大厦14××号房屋业主,其和庄某某系朋友,蔡某某系铝合金窗经营者。李某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当日下午,蔡某某将新的铝合金窗送至房屋,在等待庄某某拆卸旧铝合金窗户过程中,先行在屋内地板上拼装铝合金窗。庄某某手持锥子拆卸旧铝合金窗户,铁锥突然脱手坠落,砸到在路面行走的小青。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青被楼上掉下的工具(锥子)砸伤,其损害系被高空作业造成,责任性质为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责任的承担应适用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青在道路上正常行走,对损害的发生不具有故意,不承担责任。庄某某作为高空作业的直接作业人,属于高空作业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告知作业人庄某某须对作业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和庄某某赔偿小青相关损失。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

安装仰拍监控 让高空抛物现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与之相关的是,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例不时出现,这也给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了挑战。

“很难抓到现行。”泉州市区某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坦言,抓不到真正的肇事者,那些被砸到车辆的业主,就找物业讨说法,甚至指责物业管理不善,要求物业赔偿,“我们也是有苦说不出。”

一些物业开始想办法,让高空抛物无所遁形。

第一个吃螃蟹的是泉州中心市区淮口花苑(南区)。2019年,该小区首先在高空抛物行为最频发的15号楼安装了三个摄像头。安装后的次日,就抓到一名随意向下丢垃圾的业主。在监控视频下,该业主道了歉,并保证下不为例。其后,小区又在各楼间安装了20多个摄像头,数十个摄像头“仰望”高空,聚焦高空抛物。

记者回访时,小区物业告诉记者,摄像头安装后,高空抛物的现象基本没有了,尤其是高空乱扔垃圾、瓶子等现象基本不见了。

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也引起了其他小区效仿。泉州市区金凤屿小区、远太大厦、中骏天峰、浦西花园、沉洲花园等小区也纷纷安装了仰拍摄像头。一些小区也在酝酿安装。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普及范围

住建部门表示,高空坠物作为当前小区内重点隐患之一,一直是各部门的整治重点。近年来,市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禁止高空抛物列为重点宣传内容,及时制止并举报高空抛物行为。此外,市住建局也同教育部门探讨,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告知各个学龄段的学生,家校结合,扩大安全教育的普及面。

去年,丰泽住建部门牵头举办以“遏制高空抛物,需要各界共治”为主题的物业法律专项培训班,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水平规范化水平。

刑事责任: 故意高空抛物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个别市民总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往楼下扔个东西没啥大事。对此,福建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惠阳表示,这种行为有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律师介绍,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意见》同时指出,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记者检索发现,因高空抛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已有多起: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宣判。入刑的是蒋某。法院查明,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同时认为,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今年5月27日上午,在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一处小区内,女子林某从15楼抛下一袋生活垃圾,内有外卖盒、钉螺壳等。警方接到业主报警前往,将其抓获。林某称,往楼下扔垃圾,是因为自己“太懒”了。经调查,林某被刑拘。

民事责任: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非常好,这将对高空抛物起到遏制作用。”福建天衡(泉州)律师刘宗伟说,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规定。

刘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刘律师说,“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告诉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泉州一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民法典》也对物业服务公司在对高空抛物一事的法律责任有了更清晰的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该法官分析认为,《民法典》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物业公司对防范高空抛物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也为高空抛物侵权纠纷发生后,便于有关机关搜集证据、防止物业公司推卸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的责任更大了。”泉州市区津淮街某大厦的一名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民法典》实施后,物业理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来防止高空抛掷物事情的发生。

物业加强管理 业主不可抛物

每一起悲剧的背后,都令人扼腕。于物业来说,必须加强日常管理,于业主而言,得养成万不可高空抛物的习惯。

温惠阳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应确实承担起日常管理责任,加强楼房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者督促业主及时整改,不让隐患有空当期。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安装监控视频,抓拍高空抛物的不法行为,固定证据,让不法业主受到及时惩处。

刘宗伟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摆放的花盆、空调外机等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并形成台账记录,万一发生高空抛掷物的案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身责任;发生高空抛掷物的案件后,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不仅自己要养成不要高空抛物的习惯,也得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高空抛物,确实提供家人的安全意识。对自己房屋的设施安全,也得定时检查,如墙皮、窗户、空调支架、阳台护栏等是否牢固。特别要注意自家阳台、窗台上摆放的花盆等物件的安全,避免因大风、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记者 黄墩良 文/图)

原标题:守护"头顶安全" !《民法典》聚焦高空抛(坠)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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