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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P2P平台 保护好“钱袋子”

来 源:泉州晚报 时间:2020-06-18 10:07 作者:泉州人才网

近年来,大数据、分布式记账、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推动我国金融创新迅猛发展,催生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智能投顾等新业态。然而,许多不法分子假借互联网金融创新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出现多家P2P网贷平台的“爆雷”事件,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

去年2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的犯罪团伙。侦查员在调查中发现,从2014年4月开始,银信天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电视广告宣传、手机软件宣传、召开宣传会议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对外宣传其理财模式和理财产品,虚构借贷平台的借款端,虚拟借款项目,并许以年化收益率12%的高额回报率,吸引集资参与人大量投入资金,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集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达100余亿元。这些资金全部进入该公司非法设立的资金池,然后被陈某涛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泉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表示,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国家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均明确,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

近年来,我市各级处非办在非法集资监测和排查过程中发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非法金融平台,打着“一带一路”“支持三农”“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编造“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市处非办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人在面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高额投资回报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真伪,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记者 王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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