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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违法不再“罚酒三杯”

来 源:泉州晚报 时间:2020-06-18 10:06 作者:泉州人才网

金融违法,一直让市场各方深恶痛绝。从小处着眼,金融违法可能损害到每个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威胁大家的“钱袋子”;往更大处看,金融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安全。

金融违法案件 呈多发态势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违法案件呈现多发态势,金融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予以依法处置,有效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长久以来,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相关法规不完善等原因,金融违法的立体惩处体系不够成熟,“罚酒三杯”成为市场对金融违法成本过低的无奈戏谑。一些市场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例中,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违法所得,更不足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近年来,敏锐的市场观察者发现,提高金融违法成本的一系列积极变化正在发生:新证券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发力提升金融违法成本,金融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频频“联手”加强合作,用足用好现有条件加大对金融违法的处罚力度……

今年前5个月,证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9件,市场禁入27人,罚没款金额合计38亿元。银保监会今年前5个月作出处罚决定1895件。一张张罚单的背后透露对金融违法重拳出击的决心。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从严追究

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提出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这无疑更加明确了行政处罚如何真正“打疼”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路径和方向,对于提升金融违法成本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长期、多次实施同类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依据现行法律,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行为后果等因素,可以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按次累计处罚。

实践中,部分金融违法行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扣除成本后计算的违法所得却较少,导致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相匹配。这也是金融违法成本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如何破解?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将金融机构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取得的全部收入计为违法所得。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对屡禁不止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具体看,对于金融机构曾因金融违法行为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处罚,但不思悔改仍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可谓对“惯犯”重拳出击,大快人心。

作为金融市场的“看门人”,一些中介机构在金融违法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如何杜绝?意见指出,对于中介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实施违法行为或在金融机构违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的,金融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资格罚手段,暂停、撤销其业务资格和许可。

此外,意见明确金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将落实“双罚制”,在严格追究单位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可以依法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在持续加大金融违法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一个由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组成的多层次追责体系正在形成。

“金融管理部门正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该负责人说。

他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同时强化对违法主体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将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修订中,统筹推动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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